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摘要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《关于印发<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鄂财商发【2016】40号)文件规定。
二、补贴范围和对象
1、补贴范围:在全省范围内,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、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(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)时被确认的耕地。
2、补贴对象和依据:以农户为单位,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,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。2016年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,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。
三、2016年粮食补贴标准
2016年根据省厅要求将农作物良种补贴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“三项补贴”合并为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”补贴标准按县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,计算并确定每亩补助按150元给予补贴。
四、补贴面积核定程序
1、面积申报。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。
2、面积核实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。
3、面积公示。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。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,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,时间不少于7天。
4、面积确认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,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部门。农业部门审核、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,会同同级财政部门,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,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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